东北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
东北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
艺术设计专业
(一)招生计划
艺术设计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为英语,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面向辽宁、河北、吉林、黑龙江、山东五省招生80人。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 小计 | 辽宁 | 河北 | 吉林 | 黑龙江 | 山东 | 预留 |
艺术文 | 64 | 21 | 8 | 7 | 7 | 12 | 9 |
艺术理 | 16 | 9 | 4 | 3 |
(二)录取办法
1. 各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所在省提供的专业统考成绩。
2. 录取办法:辽宁、河北、吉林、山东四省考生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专业考试总分超过该省划定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合格线30分(含)以上,黑龙江省考生达到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一批院校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分省排序,择优录取。
3. 艺术设计专业含环境艺术设计和平面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方向,待学生入学一年后依据个人志愿、专业水平和学习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4.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音乐表演专业
(一) 招生计划
音乐表演专业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4年,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科类限制为艺术文,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各专业方向及专门化招生数量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 专业方向 | 专门化 | 全国计划数 | 校考省市计划(冀、黑、湘、吉、鲁) |
艺术文 | 键盘演奏 | 钢琴 | 10 | 4 |
民族器乐 | 板胡 | 1 | ||
二胡 | 4 | 2 | ||
琵琶 | 1 | 1 | ||
唢呐 | 1 | |||
扬琴 | 2 | 2 | ||
中阮 | 1 | |||
竹笛 | 1 | 1 | ||
低音拉弦乐器 | 1 | |||
古筝 | 1 | 1 | ||
声乐演唱 | 美声 | 8 | 4 | |
民声 | 8 | 4 | ||
西洋管乐 | 长号 | 1 | ||
大管 | 1 | |||
单簧管 | 1 | 1 | ||
双簧管 | 1 | 1 | ||
小号 | 1 | |||
圆号 | 2 | |||
长笛 | 1 | 1 | ||
打击乐 | 古典打击乐 | 1 | 1 | |
西洋弦乐 | 大提琴 | 2 | 2 | |
低音提琴 | 2 | 1 | ||
小提琴 | 6 | 3 | ||
中提琴 | 2 | 1 |
辽宁省音乐表演专业计划招生22人,招生专门化为:钢琴、二胡、唢呐、中阮、低音拉弦乐器、美声、民声、长号、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大提琴、低音提琴、小提琴、中提琴,其他专门化不招生。各专门化招生数量在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该专门化全国计划减去校考省市招生计划。
除辽宁省以外省市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有合格生源的省市为河北、黑龙江、湖南、吉林、山东。各专门化总计划数见上表校考省市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考生报考情况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二)录取办法
1. 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辽宁省提供的专业考试成绩;其它各省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
2. 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其它各省凡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须获得本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还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 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演唱方向要求考生无发声器官疾病且要求考生身高:女1.60(含)米以上,男1.70(含)米以上,其他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55(含)米以上,男1.65(含)米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突出者,经学校研究,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